北海市工会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全文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北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北海市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用于支持工会工作的经费,是工会活动的基本保障。
第二条 工会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会组织的日常活动支出,包括会员会费、工会经费开支、工会活动用品等;
(二)工会组织的文件印刷、资料下载等费用;
(三)工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费用;
(四)为会员提供社会福利和其他合理支出;
(五)与工会活动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要用于工会工作,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二)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三)符合“开源节流”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工会工作;
(四)注重合理使用,保证工会经费的正当使用。
第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北海市工会经费使用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二)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组织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进行支出;
(三)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组织进行审批,工会经费收支应当实行公开制度,公开包括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开支结果等。
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二)工会经费必须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支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三)工会经费开支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七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虚报经费使用。
北海市工会委员会
日期: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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