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储备粮暂行管理办法

2015年辽宁省储备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辽宁省储备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辽宁省储备粮管理,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制定了《2015年辽宁省储备粮暂行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存放的储备粮。

二、储备粮管理

1.储备粮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和消费等管理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2.储备粮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安全和储备能力。

3.储备粮的储存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防止鼠害、虫媒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发生。

4.储备粮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安全。

5.储备粮的运输应当安全、可靠,防止损失和污染。

三、储备粮轮换

1.辽宁省政府应当制定储备粮轮换计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储备粮轮换。

2.储备粮轮换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安全和储备能力。

四、法律责任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盗取、窃取、哄抢、骗领或者冒领储备粮。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将储备粮用于非储备用途。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将储备粮出售或者用于消费。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储备粮进行检查、监督或者评估。

五、附则

本办法由辽宁省政府负责解释。

辽宁省政府

日期:2015年08月03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11月27日 下午3:00
下一篇 2024年11月27日 下午3:1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