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试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管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 国防科技创新发展司: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2. 国防科研试制中心: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

3. 国防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技术保障、技术支持等工作。

4. 军队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科研创新、科研攻关等工作。

5. 军队装备部门: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装备保障、装备研发等工作。

6. 地方相关部门: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等工作。

三、组织管理

1. 国防科研试制中心设立相应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2. 国防科技创新发展司、国防科研试制中心应当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工作进展、解决问题,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

3. 国防科研试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项目管理

1. 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

2. 国防科研试制项目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评估等环节,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可控性。

3. 国防科研试制项目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进展和质量。

五、经费保障

1. 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经费保障原则,实行经费管理。

2. 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国防科研试制工作所涉及的设备、人员、科研等方面。

3. 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经费应当经过预算、审计、监督等环节,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六、其他事项

1. 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应当注重团队协作,加强沟通与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3. 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应当注重科学研究,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国防科研试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管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四条 国防科研试制中心是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专业机构,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防科技创新发展司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国防科研试制中心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国防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科研创新、科研攻关等工作。

第八条 军队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装备保障、装备研发等工作。

第九条 地方相关部门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等工作。

第十条 国防科研试制中心应当设立相应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负责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国防科技创新发展司、国防科研试制中心应当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工作进展、解决问题,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国防科研试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 国防科研试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 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十五条 国防科研试制项目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评估等环节,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可控性。

第十六条 国防科研试制项目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进展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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