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哈密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租用社会车辆时的管理工作。
二、车辆租赁
1.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进行租用。
2.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与车辆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车辆的数量、型号、使用时间、租金、保险等事项。
3.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对所租用车辆进行登记,并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4.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遵守车辆租赁协议,按照约定对所租用车辆进行管理和维护。
三、车辆管理
1.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对所租用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有序、规范使用。
2.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所租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所租用车辆的保险管理和理赔工作,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4.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所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四、处罚措施
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受到以下处罚:
1.违反车辆租赁规定的,由车辆租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由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进行处罚。
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哈密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遵守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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