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经费用于党建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的党建活动。
第三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由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的党建活动,包括培训、会议、调研、考察等。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用途明确,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的党建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企业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合理规划,节约使用。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应当合理规划,按照实际需要使用,尽量避免浪费。
(四)绩效评估,提高使用效率。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当经过绩效评估,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预算应当经过民主决策,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一)用途明确,包括党建活动、培训、会议、调研、考察等。
(二)预算规模,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预算分配,按照用途和规模,合理分配到不同部门和人员。
(四)预算时间,预算时间应当与党建活动时间相同步。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预算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预算应当经过企业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规模、时间进行使用。
第九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预算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企业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企业领导报告,接受企业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三章 经费监督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同时也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九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应当经过民主决策,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使用,尽量避免浪费。
第十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应当经过民主决策,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使用,尽量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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