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山西省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确保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内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
二、经费来源
本管理办法中的科研经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科学技术奖评审资金、企业投资、政府拨款等。
三、经费用途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研经费用途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工程示范、学术活动、学术交流等。
四、经费预算
科研经费预算应当合理、科学,应当包括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工程示范、学术活动、学术交流等的所有支出。
五、经费支付
科研经费的支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预算和实际需要,及时、准确地支付各项经费。
(二)经费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方式进行。
(三)经费支付时应当填写详细的经费支付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未按时支付的经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催付。
六、经费管理
本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并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七、其他规定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本管理办法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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