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证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实行专户储存、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保证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统一。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工会组织日常活动;
(二)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三)工会工作费用;
(四)其他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支出。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标准:
(一)工会组织日常活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二)工会会员福利待遇,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三)工会工作费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四)其他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支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经费应当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经费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工会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定期审计经费收支,确保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统一。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并向会员公布。
第九条 经费预算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会组织日常活动;
(二)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三)工会工作费用;
(四)其他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支出。
第十条 经费预算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经费预算由工会委员会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程序进行支出。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经费预算应当定期审查、调整,确保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统一。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民主监督的原则,按照预算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开支范围、标准、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委员会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程序进行支出。
第四章 经费监督
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统一。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审计制度,定期进行经费审计。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收支监督机制,对经费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统一。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统一。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工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结束语
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是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管理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明确了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标准、程序,加强了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工会应当认真遵守这部法律,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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