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提高实验室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实验室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制定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定义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是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成立的,以文化和旅游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实验室。
二、审批程序
1. 申请设立实验室。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科研、教学和管理人员;
(3)有适当的科研和教学场所;
(4)有符合实验室需求的设备、仪器和材料;
(5)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知识产权。
2.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实验室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信息;
(3)科研、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简历、职称、学历等信息;
(4)实验室场所、设备、仪器和材料的清单;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设立实验室,并颁发实验室设立许可证。
三、主要职责
1. 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 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3. 开展文化和旅游知识的普及和推广;
4. 接收外部科研和教学任务;
5. 维护实验室的设备和仪器,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6. 完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的其他职责。
四、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办法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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