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科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四川省农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农科院制定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农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农科院科研经费是指用于支持科研项目、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科研活动的费用。
第三条 四川省农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科研活动,不得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四条 四川省农科院科研经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虚报、冒领、骗补。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四川省农科院应当制定年度科研经费预算,并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 科研经费预算应当包括下列开支:
(一)科研项目费;
(二)技术开发费;
(三)科学研究费;
(四)学术交流费;
(五)其他费用。
第七条 科研经费预算应当合理、科学,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不得虚报、冒领、骗补。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四川省农科院应当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四川省农科院应当建立科研经费支出档案,对科研经费支出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监督。
第十条 四川省农科院应当建立科研经费使用报告制度,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并将报告结果作为考核科研经费使用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 四川省农科院应当建立科研经费审计制度,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 四川省农科院应当建立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四川省农科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四川省农科院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农科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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