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公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地方政府决定建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责任分工

1. 政府领导责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应当加强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行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山安全运行。

2. 行业管理责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员工安全。

3. 社会责任责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二、包保责任制

1. 包保领导责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应当指定专门的包保领导,负责监督和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

2. 包保范围责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应当明确包保范围,确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行业的安全管理与当地政府工作相适应。

3. 包保考核责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考核制度,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三、其他事项

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员工安全。

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接受政府领导和行业管理的监督,如实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考核和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公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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