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定西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定西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定西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定西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执行。
第四条 党建活动经费应当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包括组织党员学习、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加强党组织建设等。
第五条 党建活动经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得浪费、滥用或者违规支出。
第六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预算和支出应当经过基层党组织的审核和审批,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意见进行支出。
第七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当受到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领或者非法获取党建活动经费。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建活动经费应当由基层党组织进行支出管理,应当建立经费使用的记录和清单,实行经费支出的明细管理。
第九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得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应当经过基层党组织的审核和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和问责机制。
第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定期对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上级党组织拨入的经费;
(二)党费;
(三)其他合法渠道的经费。
第十四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保证党建活动经费的正常使用,不得浪费、滥用或者违规支出。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定西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定西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
参考文献
定西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定西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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