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法》和东北大学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大学各学院和研究机构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工作。
二、收费依据
本办法收费依据为《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三、收费标准
本办法收费标准按照《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类型和经费级别进行收取。
四、收费方式
本办法收费采用一次性收取的方式,收费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
五、收费对象
本办法收费对象为东北大学各学院和研究机构的基本科研业务人员。
六、收费金额
本办法收费金额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50%。
七、收费文件
本办法收费需开具东北大学财务处开具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收款凭证。
八、支付方式
本办法收费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九、其他事项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的解释权归东北大学财务处。
2. 本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收费如有任何变更,需由东北大学财务处进行通知并告知收费对象。
3. 收费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4. 本办法中的收费金额仅供参考,实际收费金额需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收取。
5. 本办法中的收费对象为各学院和研究机构的基本科研业务人员,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东北大学相关部门。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为科研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收费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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