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保密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确保自治区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保密工作责任
1.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明确自己作为保密工作的责任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确保自治区重要信息的安全。
3.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自治区重要信息的保密管理,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4.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重要信息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安全风险。
5.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相关信息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相关信息。
二、保密工作考核
1.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免的依据。
2.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保密工作优秀的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对保密工作较差的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加强保密工作。
3.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保密工作。
三、保密工作保障
1.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加大对保密工作的投入,完善保密设施和设备,提高保密技术水平。
2.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建立保密信息保护体系,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3.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保密信息的交流和分享,提高保密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为自治区保密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确保自治区重要信息的安全。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明确自己作为保密工作的责任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保密意识,确保自治区重要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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