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疆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疆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劳动竞赛、支付职工工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需的经费。

第三条 新疆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正常工作和活动,不得虚报、谎报、冒领。

第四条 新疆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所需的经费;

(二)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所需的经费;

(三)工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所需的经费;

(四)工会组织支付职工工资所需的经费;

(五)工会组织举办其他活动所需的经费。

第五条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开支范围和标准必须与工会活动的目的和规模相一致;

(二)开支必须据实进行,不得虚报、谎报、冒领;

(三)开支必须与工会组织的 budget 相符。

第六条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由新疆工会经费委员会负责管理,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新疆工会经费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新疆工会经费。

第八条 新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疆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新疆工会经费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新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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