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促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促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推动福建省数字经济的发展,提升福建省数字产业竞争力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数字福建建设办公室”)负责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省数字福建建设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书的管理规定,并向省数字福建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数字福建建设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责任人负责,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请: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责任人向省数字福建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项目评审:省数字福建建设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发出项目批准文件。

(三)项目规划: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责任人根据项目批准文件,制定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时间、预算、人员等事项。

(四)项目实施: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规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评估。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责任人应当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第八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提升福建省数字产业的竞争力。

第九条 省数字福建建设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促进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书的管理规定,并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变更、终止、评估等事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按照本书的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或者违反本书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省数字福建建设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促进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书的管理规定,并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由福建省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文献:

[1]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府网. 2020-02-11.

[2]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府网.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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