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是指在广州市的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等从事办公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办公用房。
第三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注重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 广州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 办公用房的类型和用途
第五条 办公用房的类型包括:
(一)会议室、会客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二)楼梯间、电梯间、楼梯口等公共楼梯;
(三)走廊、通道、门厅等公共区域;
(四)数据中心、网络中心、信息安全中心等;
(五)其他用于办公活动的场所。
第六条 办公用房的用途包括:
(一)会议室、会客室、办公室等;
(二)楼梯间、电梯间、楼梯口等公共楼梯;
(三)走廊、通道、门厅等公共区域;
(四)数据中心、网络中心、信息安全中心等;
(五)其他用于办公活动的场所。
第七条 办公用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构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设施完善;
(三)设备齐全、完好,满足使用要求;
(四)网络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并与网络系统安全备份;
(五)环境整洁、卫生,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第三章 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广州市政府应当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使用时间、空间布局、建设标准、设备配备等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注重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注重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 广州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划和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四章 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应当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使用单位按照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合理配置办公用房,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办公用房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对办公用房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满足消防要求。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对办公用房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环保管理,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广州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办公用房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广州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广州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的指导和监管,促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五十五条 广州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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